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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法院跨省执行实现群众胜诉权益

时间:2024-05-04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杨法官,我们找到了他(李某)的具体地址,你们快来……”近日,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奔赴江西省南丰县。

  据了解,李某长期拖欠蔡某等4人货款,经光泽法院审理判决其应支付货款21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2023年,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李某玩起“失踪”,法院经“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将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的同时,始终未放弃对他的查找。

  通过执行联动机制,两地法院干警将李某抓获。执行干警向李某释明拒执的法律后果,其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光泽法院遂向李某发出《预拘留通知书》。在强大的司法威慑下,李某逐渐转变态度,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经执行法官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即履行。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735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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