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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法院首次冻结债务人房票促多案执结

时间:2024-11-30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执行案例。该院巧妙冻结债务人房票,促进了多起案件的执结。据悉,这是厦门市法院首例房票执行案件。

  2019年起,蔡某因多起欠款未还被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蔡某并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先后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蔡某的多个被执行案件只能先行终本。

  今年10月底,案件发生转机。蔡某的债权人之一谢某向海沧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蔡某所在村正在发放拆迁安置房票,申请法院冻结蔡某名下房票。据介绍,房票是一种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房屋以实现补偿安置。

  于是,执行法官核实该财产线索后,主动核查蔡某所有关联案件,并向拆迁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一时间冻结蔡某名下房票,使其无法领取、处置房票。

  数日后,蔡某主动联系法官,称已经与谢某达成还款方案。承办法官进一步约谈蔡某,然后通知蔡某在海沧法院的相关案件的债权人,到场协商处理。当场,蔡某履行完毕三个小额欠款,并与谢某达成协议,决定由蔡某自行处置房票后马上向谢某履行债务。

  11月19日,执行法官联系蔡某、谢某一同前往拆迁公司,向拆迁公司当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蔡某名下房票的冻结措施。蔡某领取房票后,将房票转让给事先找好的买家,收到转让款后当场向谢某履行了全部债务。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236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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