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政策法规网 登录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正文

重庆市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时间:2024-08-14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三定”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负责审查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

  二、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gsgg/202404/t20240428_1316415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关于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的公示

下一篇: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重庆市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国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