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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申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7-2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及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关于“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的相关要求,充分挖掘红色法治基因,系统梳理我区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推动红色法治资源传承保护,自治区司法厅决定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申报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市、县(区)所辖范围内,涉及党在不同历史时段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法治文化遗存,主要包括文献、文物、旧址和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二、申报标准

  (一)在党的领导下不同历史时段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探索实践。

  (二)包含的法治元素在全国或全区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现状保存较为完好,可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文化传承普及的历史价值和教育意义。

  三、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日-8月20日。

  四、审核公布

  自治区司法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遗存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以实地走访和座谈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发掘红色资源法治元素、收集地方法治故事、采集遗存遗址照、搜集著作文献资料等,并做好后续评审工作。符合申报全国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条件的,将择优向司法部推荐;符合自治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标准的,将择优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司法局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评,坚持应报尽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报送候选遗存,确保申报命名的遗存质量过硬、示范作用突出。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的,要积极挖掘、总结本地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为下阶段申报工作奠定基础。拟申报遗存的单位请认真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遗存照片4-6张(每张照片不小于3M,JPG格式)或视频资料。材料报送至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nxsftfx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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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sft.nx.gov.cn/xwzx/tzgg/202407/t20240727_4606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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