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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昆山法院)罪犯白雅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执行公示

时间:2024-12-06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罪犯白雅璇,女,1991年9月2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平武县。2024年2月5日本院作出(2024)苏0583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罪犯白雅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罪犯白雅璇处于妊娠期,本院于2024年5月15日对罪犯白雅璇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白雅璇于2024年10月1日生育一女,其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再次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了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病例、出院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经查,罪犯白雅璇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本院于2024年12月5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2-57710253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2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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