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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联合派出所 化解企业纠纷

时间:2024-12-06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宝坻法院史各庄法庭受理一起由于企业未按约定交货引发的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与朝霞派出所联动形成调解合力,充分发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优势。

  据悉,2024年初,某食品公司(原告)与某实业公司(被告)签订《工业产品定制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定购压片机一套,合同签订后7天内原告向被告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被告在收到定金后的60天内完成交付。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定金,但被告未按约定交付货物。期间,原告还向被告购买其他货物,被告亦未按约定交付。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合同,要求被告承担退款责任,被告亦未承担,原告遂诉至史各庄法庭。

  法庭在收悉该案件后,洞察到案件背后的企业困境,便联合被告企业所在地派出所朝霞派出所,深入被告企业探寻化解之道。法官与警官耐心倾听被告负责人关于合同签订经过、未按时交货缘由后,开展析法明理。在多方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被告合同解除,被告将所欠的定金和货款分期支付给原告。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576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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