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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巴彦淖尔监狱马旭璋、乌兰监狱韩冰两名同志拟记个人二等功的公示

时间:2024-12-0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抢险救灾、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可以予以记功奖励。巴彦淖尔监狱马旭璋同志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挺身而出,勇夺利刃,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经自下而上逐级党组织推荐审核,司法厅党委会议研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决定对马旭璋同志拟记个人二等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乌兰监狱韩冰同志处理突发事件时,不顾自身安危,三次冲入火场救人,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经司法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韩冰同志拟记个人二等功。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反映。

  电话:0471-5301252 / 5301250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412/t20241203_2618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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