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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 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中国实践提供四川经验

时间:2024-11-16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参加“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第二阶段专题研讨,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作专题发言。

  

  王树江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了四川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实“协同化治理、预防性司法、近自然修复”,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中国实践的“四川经验”。他指出,四川法院着力构建跨部门、跨地域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在纠纷化解、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等方面联动共进,以协同化治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通过加强规则供给实现事前防范,对尚未受到实际损害但面临重大风险的权益进行同等救济,探索完善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裁判规则,以预防性司法,有效平衡保护与发展;按照近自然原则,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反向修复等方式,形成了一套以直接、就地修复为主,替代性、异地修复为辅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促进办案与治理的融合。

  

  王树江表示,环境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川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探索创新,深化交流合作,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持续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和完善,力争为保护地球环境、共建美丽家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905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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