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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世留下房产,女儿与继母分遗产互不信任 !公证处介入

时间:2024-08-17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广东一男子去世后,遗留下分别位于广州、佛山的房屋和广州号牌的小汽车,由于财产在不同城市,继承人是继母和继女的关系,彼此缺乏信任,继承手续迟迟未办理。8月9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公证处获悉,广州公证处近日通过帮助收集证据,热心调解,最终成功为当事人解决继承难题。

  2020年,黄女士的父亲去世后,遗留下分别位于广州、佛山的房屋和广州号牌的小汽车,黄女士就继承手续向广州公证处谢丽嫦公证员咨询。公证员和黄女士沟通后,了解到黄女士父亲有两次婚姻,并获悉房屋和小汽车的产权权属情况。由于黄女士不晓得如何提供证明材料,公证员根据她提供的线索,分别与黄女士父亲生前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取得联系,向这些单位详细核实黄女士父亲的婚姻、子女和父母情况。

  核实过程中,公证员发现档案材料中没有黄女士父亲的再婚情况,而黄女士继母有一个子女,至于这个子女是不是与黄女士父亲所生,还需进一步核实。在公证员指引下,黄女士继母提供了小孩的资料,材料显示该小孩是在黄女士父亲去世两年多后才出生的。这时,黄女士的祖母在外地办理的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也寄到广州。

  至此,黄女士父亲的继承人范围基本确定,但是遗产如何分配,黄女士和其继母协商不成,继承手续被搁置。

  2024年5月,黄女士再次联系公证员,并详细讲清楚继承方案,由黄女士继母继承小汽车和佛山的房产,黄女士放弃继承;黄女士继承广州的房屋,黄女士继母放弃继承的同时将属于自己的份额以公证方式赠与黄女士,以便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由于广佛两地办理继承手续需时不同,法律文书生效时间不同,让黄女士和她的继母心生疑虑,黄女士担心自己放弃继承后,继母反悔不把广州的房产赠与自己;黄女士继母则顾忌黄女士接受赠与后,不放弃继承小汽车和佛山房产。

  

  公证员运用“情理法”的调解技巧,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倾听了解各自的诉求,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经过公证员耐心调解疏导,最终当事人一致接受公证员建议。

  黄女士继母的赠与公证与黄女士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同时办、同时拿公证书,广州公证处通过“调解+公证”的方式,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纠纷,让双方当事人双向奔赴,顺利解决遗产继承和过户手续。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sfxz/content/post_4478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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