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私设“电猫”偷猎 电死邻居获刑罚
为了吃口野味过嘴瘾,父子二人私设“电猫”欲猎捕野生动物,却意外导致邻居触电身亡。近日,商洛市商南县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郝某山、郝某文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二年。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因野猪、野兔频繁出没,被告人郝某山、郝某文父子二人便在其家中架设“电猫”,并将电线铺设至屋后坡邻居李某某地里。后二人陆续在晚十时至次日凌晨给“电猫”通电,以猎捕野生动物。9月7日22时许,郝某山再次给“电猫”通电后,却意外致邻居聂某某触电死亡。案发后,郝某文打110报警电话报警。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私自在家中架设“电猫”并在屋后农田铺设电网捕猎,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二人应预见该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却轻信夜间通电可以避免损害后果,最终致一人触电死亡,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20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私设电网、私架“电猫”是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私设电网、私架“电猫”,该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同时也危及公共安全。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5/id/730196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志丹县法院走进校园公开开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下一篇:野生兰花莫要采 一不小心就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