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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时间:2023-06-05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洪抗旱、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23年5月22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我省在水利立法领域又有了新的突破。

  本次修订是《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首次全面修订,按照立法程序,我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在收到起草单位的送审稿后,从法律、法规、政策、立法技术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全面审查把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我们在审查中着力强化水利工程管理薄弱环节制度建设,以统筹规划、科学建设,依法管理、规范运行,保障安全、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作用。同时,聚焦当前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权属不清、保障不足、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中的难点堵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条例务实管用。

  本次修订具有以下亮点: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水利工程建设。贯彻落实我省“五水综改”重大决策部署和“四水同治规划”要求,创新提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应当按照近期与远期相结合、水利与生态相结合、工程与文化相结合、人与自然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优化配置水资源、工程保障水安全、系统修复水生态、综合利用水工程、保护传承水文化,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作用,着力提升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二是合理控制建设支出。提出水利工程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遵循科学、必要、经济的原则从技术、选材、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和比选,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利用资金,控制不必要支出。

  三是明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条例(修订草案)》确立了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理顺大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权限,并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做了补充规定,健全了水利工程管理体系。同时,规定了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经费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四是强化水利工程保护和利用。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加强水利工程的开发利用,鼓励发掘水利工程生态优势进行景区化改造,以及利用水利工程水土资源开展发电、旅游、生态养殖、种植等多种经营活动,并将部分收益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实现水利工程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下一步,《条例(修订草案)》将按照立法程序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05-29/2751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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