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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质效提升|弘扬蒙古马精神 内蒙古法院在行动】21万执行款三日执行到位!

时间:2022-09-2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太仆寺旗法院执行局通过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保险保单扣划方式,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仅3日就执结一起标的为21万的执行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案情回顾

   2016年-2018年期间,被告张某某向原告郭某处购买羊肉,于2018年12月向原告出具欠条,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付,随即诉至法院。2019年11月份,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分期履行。但之后,被告却耍起了无赖,拒接原告电话,处心积虑躲避债务,原告无奈,只能申请执行。

  亮剑执行

  

   执行首日,进行“网络查控冻结+通知劝告”。执行局收到案件后,立刻开展网络查控,第一时间冻结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宝、财付通,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梳理案情后电话联系了张某某,告知其如果继续拒不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将面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被拘留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仍然置之不理。

   执行次日,查封“车辆+房屋”。执行人员查封被执行人张某某汽车一辆,房屋一处,并告知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张某某表示车辆和房屋只是挂着自己的名字,并未实际占有,仍然不为所动,拒绝履行案件款。

  

   执行第三日,开启“法院+保险公司”联动执行。在办案陷入困境之时,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收益性保险,执行干警随即向该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对其保险进行扣划过程中,保险人员告知被执行人张某某强制退保的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迫于种种执行压力,五分钟内就将案款转入执行账户。

  

  法官提醒

  

  

近年来,法院不断加强对被执行人惩戒和强制执行力度,保险利益亦不是法外之地,法院查控系统已与保险行业系统联网,保险产品亦纳入查控系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法院将依法强制其退保,并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现金价值用以案件执行。法院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躲避债务不是办法,立即履行才是正确的选择。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232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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